截止2020年6月09日,按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4号)要求,集团公司及所属13户二、三级权属企业已全部完成企业2019年度报告公示登记工作。2019年度主要公示的数据和信息,由各企业依据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,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并向社会公示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,由企业自己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登记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,也是企业积累自身信用,提高诚信意识,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过程。及时合规办理年度报告公示登记,不仅有助于集团公司各企业完善征信信息,又有有益于在融资、发债等方面获得更多支持。
(计划财务部 孙国雨)